資治通鑑嘉言-為政之道

知人:得人之道,在於知人,知人之法,在於責實。大抵有材者多失之刻,慈善者多失之繆。居,視其所親;富,視其所與;達,視其所舉;窮,視其所不為;貧,視其所不取。五者足以定之矣。人才須辨實偽,分邪正,最不可以言取人。言過其實,不可大用。因言固可以知人,輕聽亦至於失人。故聽言不厭其廣,廣則無壅;擇言不厭其審,審則無誤。

才德:夫才與德異,而世俗莫之能辨,通謂之賢,夫聰察彊毅之謂才,正直中和之謂德。才者,德之資也;德者,才之帥也。國家之所以存亡者,在道德之淺深,不在乎彊弱。功以才成,業由才廣。所謂材者,敏而好學,溫故知新。間世之才,自古所難。國家培養久,人才將自出矣。薦舉人才,當今急務,人之有幹能,固不易得,然不若德行之士最優也。

任使:為治之要,莫先於用人。誠不能以親疏貴賤異其心,喜怒好惡亂其志。治本在得人,得人在審舉,審舉在核實。取其道,不取其人,務其實,不務其名。親疏并用,古之道也。疑則當勿用,用則當勿疑。聰明疏通者,戒於太察;寡聞少見者,戒於壅蔽;勇猛剛強者,戒於太暴;仁厚溫良者,戒於無斷;湛靜安舒者,戒於後時;廣心浩大者,戒於遺忘。

將兵: 兵以將為主,將以心為主。克敵在勇,全勝在謀。屢勝之兵易驕,久勞之師易潰,能慮乎敗,乃可無敗;能慎乎成,乃有可成。若一懈怠,必為人所乘。用兵之道,在明賞罰。兵法曰:罰不行,則譬如驕子,不可用也。兵不貴多而貴精,多而不精,徒累行陣。為國者,不可好用兵,亦不可畏用兵。好則疲民,畏則遺患。克城雖以武,而定民必以仁。

賞罰:政之大本,在於刑賞,刑賞不明,政何以成。從政者,當審慎賞罰,勿任愛憎。賞罰,政之柄也。人主不妄賞,非愛其財也,賞妄行,則善不勸矣;不妄罰,非矜其人也,罰妄行,則惡不懲矣。賞不勸,謂之止善;罰不懲,謂之縱惡。在上者,能不止下為善,不縱下為惡,則國法立矣。盡忠益時者,雖讎必賞;犯法怠慢者,雖親必罰。

律法:自古及今,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。當使不從法,不可以法從人。法行之公,則人樂而氣和;行之乖,則人怨而氣偏。立法貴在簡當,使言簡理明,人人易曉。務求適中,以去繁弊。夫網密則水無大魚,法密則國無全民。夫強人所不能,事必不立;禁人所必犯,法必不行。一定不易之謂法,循習引用之謂例。故昔人嘗守法以廢例,未嘗用例以廢法。

常變:政貴知變。古今未有俗不可變,弊不可革者。治天下譬如居室,敝則修之,非大壞,則不更造,大壞而更造,非得良匠美材則不成。天下事全在致思,思之須有策。窮者變,變則通。法令不可數變,數變則煩。官長不能盡記;又前後差違,吏得以為姦。自今變法,皆宜詳慎而行之。事有百利,始可言變,變不如前,即宜仍舊。

寬猛:夫朝廷之政太寬,則人不知懼;太猛,則小玷亦不免於罪,當用中典耳。寛則容姦,急則人無所措手足。凡事太速則誤,緩則滯,惟須酌中。蓋以為天地之功,不可倉卒;艱難之業,當累日也。夫物暴長者必夭折,功卒成者必亟壞。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,何也?以縱為寬,以略為簡,則政事廢弛。所謂寬者,不為苛急;簡者,不為繁碎耳。

眾寡:凡百政事,皆延訪群下,使各盡所懷,然後釆而行之,則嘉言自至。人主自臧,則眾謀不進。古之人君,將有言也,必先慮於心,咨之於眾,決之於故老大臣,然後行之。未有獨出柄臣之意,不咨眾謀者也。夫民不可與慮始,而可與樂成。論至德者,不和於俗;成大功者,不謀於眾。是以聖人苟以彊國,不法其故。

器量:五岳陵霄,四海亘地,納汙藏疾,無損高深。尺霧障天,不虧於大,寸雲蔽日,何損於明。問息謗?無辯。問止怒?不爭。人性易發而難自制者,惟怒為甚。必克己然後可以制怒,必順理然後可以忘怒,能忍所難忍,容所難容,事斯濟矣。水至清則無魚,人至察則無徒,小人情偽,君子豈不知,以大度容之,則庶事俱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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